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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把手教你做进口“食品企业备案”

发布来源:万享进贸通供应链(上海)有限公司  发布日期: 2023-03-14  访问量:819

本指南适用于进口食品进口商的备案管理。

食品类型主要包括:肉类、鸡蛋及产品、水产品及产品 中草药、粮食及制品、油脂及油料、饮料、糖、蔬菜及制品、植物调味品、干坚果、其他植物源性食品、罐头乳制品、蜂制品、葡萄酒、糕点饼干、蜜饯、卷烟、茶叶、调味品、其他加工食品、特殊食品、鸟巢产品等。

食品添加剂、食品相关产品、部分粮食品种、部分油籽、水果、食用活动物等上述经营食品种以外的产品,按照有关规定执行。

申请地址: >

申请材料:

进口商应在进口食品前向工商登记地海关申请备案,并提供以下材料:

(一)《进口商备案申请表》(见文末附表);

(二)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组织机构设置、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;

(三)拟经营的食品种类、储存地点;

(四)2年内从事食品进口、加工、销售的,应当提供相关说明(食品品种、数量)。

办理流程:

(1)进口商通过“互联网” 海关“向海关申请备案,并向主管海关窗口部门提交纸质材料,并对提供的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。

(二)进口商提交备案信息后,凭申请号和查询号查询备案流程或修改备案信息,取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申请号和查询号。

(3)主管海关应当进行初步审查,核实进口商提供的信息和资料。信息、资料真实、完整的,应当提交海关总署批准发布;审查不合格的,应当通过备案系统通知备案不合格的原因,并退还备案申请。

(四)海关总署审核,通过备案系统发放备案号,并在网上公布备案企业名单。

信息变更:

取得备案的进口商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时,应当及时向海关提交变更申请。办理流程参照备案申请。

办理时限:

备案申请材料齐全的,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。

备案处置:

进口商在申请备案时提供虚假备案资料和信息的,不予备案;已备案的,取消备案号。

收货人转让、借用、篡改备案号的,应当纳入信用记录管理,加强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。

附件

来源:黄埔海关企业管理处,欢迎交流,谢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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